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录用员工试行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(以下简称国有企业)员工招聘管理工作,提高国有企业职工素质,实现国有企业规模水平、生产能力、经营效益与员工队伍协调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开招聘员工是指国有企业根据岗位需要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,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。
第三条 国有企业新进员工须坚持“逢进必考”的原则。
第二章 招聘的计划和应聘条件
第四条 国有企业招聘录用员工,应实行定员管理,坚持与生产能力扩大、经济效益提高、岗位需要为前提,实行常规用工计划管理为原则。
第五条 年度招聘录用员工计划应报市游艇会yth0008委审批。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理由、拟招聘岗位、招聘人数、所需资格条件、聘期、薪酬待遇等内容。
第六条 国有企业根据核准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,公开招聘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:
(一)拟招聘的岗位名称、专业要求等资格条件;
(二)招聘对象、范围;
(三)招聘的方法、程序;
(四)招聘的组织领导。
第七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愿意履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义务;
(二)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(三)具备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、专业、技能条件;
(四)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第三章 招聘程序
第八条 国有企业招聘方案必须经董事会研究,党委(总支、支部)同意,成立招聘领导小组,由企业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。
第九条 国有企业招聘录用员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:
(一)发布招聘公告;
(二)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,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;
(三)考试、考核;
(四)体检;
(五)根据考试、考核和体检结果,确定拟聘人员。
第四章 管理
第十条 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员工的管理,要本着“精简高效”的原则,科学设置岗位,合理配置人员,要根据岗位的需要引入竞争机制。实行定员、定岗双向选择、竞争上岗,对岗位过剩员工采取分流清退等方式予以裁减,对新招员工要严格把好进入关。
第十一条 新招聘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,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享受社会保险。招聘的临时工,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。
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员工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,约定聘用期限,明确工作岗位、职责任务、工资福利待遇。
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员工人事档案一律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。公开招聘员工无人事档案的,用人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建立人事档案。
第十四条 教育培训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录用员工实行先培训后上岗,对公开招聘员工要集中进行培训,用人企业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员工平时思想政治、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,积极支持公开招聘员工参加相关业务培训。
第十五条 公开招聘员工与用人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,应服从用人企业管理,并按照用人企业提供的岗位积极工作,用人企业使用公开招聘员工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岗位使用,需调换岗位的,应事先向公开招聘员工说明,经公开招聘员工同意后完善变更聘用合同内容。
第十六条 续聘与解聘:
(一)聘用合同期满,考核合格以上的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,可办理合同续聘。
(二)对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公开招聘员工,用人企业可以按合同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关系,并报市游艇会yth0008委备案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不按规定招聘录用员工,新进的员工必须予以清退,并追究国有企业领导人责任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游艇会yth0008委负责解释。